编者按: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民事检察监督的重要职能,通过对民事生效裁判的监督,促进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近期,最高检发布的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23—227号,其中“某建设公司与黄某平、张某标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的解读见《中国检察官》2024年第24期),涉及民间借贷、赠与合同、服务合同、交通事故责任等常见多发的纠纷类型。为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件的指引与示范作用,关注法律适
摘 要:对法定代表人在借条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行为法律性质的认定,应当在分析加盖公章具体情形的基础上,结合盖章位置、合同性质、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相对人对法定代表人以企业法人名义提供担保是否属于有权代表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不属于善意相对人,该担保行为无效。法人对担保行为无效存在过错的,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关键词:民间借贷担保 加盖公章 越权代表 相对人合理审查义务 缔约过
摘 要:夫妻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赠与纠纷案件在司法实务中对行为性质、效力认定及返还财产比例等方面的认识存在争议。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监督明确司法实践中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应持否定评价,强调全额返还财产的法律立场,既维护婚姻无过错方财产权益,亦警示社会恪守婚姻家庭伦理秩序,为同类案件提供裁判指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 公序良俗 赠与无效 返
摘 要:在办理侵权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件时,应全面审查因同一侵权行为产生的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准确区分法定奖励和侵权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因无偿献血获得用血费用报销,应认定为法律对无偿献血行为的奖励,该法定奖励不能替代、抵销侵权人赔偿责任。通过检察监督保障法定奖励实现,有利于兑现其倡导的价值取向,并促进统一类案裁判标准。 关键词:侵权责任纠纷 无偿献血者 法定奖励 侵权赔偿责任 一、基本案情
摘 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仅有部分存在欺诈行为的,如何确定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办案中,应重点关注存在欺诈的商品或服务在全部商品或服务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若其为核心关键部分且与整体不可分割,经营者应按商品或服务的整体价格为基数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开展监督,推动统一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标准,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义务。 关键词:医疗美容 消费欺诈 不可分割商品
摘 要:2016年4月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特定款物列为贪污罪特殊定罪量刑情节,并列举九类特定款物,但不包括社会保险基金。2017年8月起施行的《关于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批复》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可认定为贪污罪中的特定款物。对于该批复实施前贪污社会保
摘 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相关行为涉及诈骗罪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尤其是“供卡+转账”的行为界定在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实践中出现配合转账行为过度扩大、单凭介入时间“一刀切”等问题,案件的办理要在排除了共犯可能的前提下,遵循先客观后主观的顺序进行分析判断,才能破解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实现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精准打击。 关键词:供卡 转账 支付结算 帮助信息网
摘 要: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明确约定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现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违约情况下按标准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的义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约束力,依法应当遵守。人民法院可根据申请,以严格审慎态度合理、适当调减违约金。检察机关在办理人民法院违法调减违约金案件时,应依法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要求,通过“监督+和解”方式,最大限度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
摘 要:人民法院在邮寄送达应诉材料失败后径行公告送达,导致当事人未能参加诉讼,案件基本事实未能查清。检察机关办理此类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合同解除纠纷案件时,在查明公告送达程序违法的基础上,还应探寻实质法律关系,精准监督关于“合同解除”法律适用问题。高质效办理送达程序违法类检察监督案件,应区分不同违法程度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全面审查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通过以抗促调、检法联调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实
摘 要:诱导性询问作为一种技术性发问方式,被广泛应用在侦查、起诉、庭审等阶段。司法实务中,诱导性询问的定义尚不统一,侦查阶段的诱导性询问是否应当排除存在争议。应当将诱导性询问按合目的性分类讨论,侦查人员具有善意询问目的,即帮助被询问者回忆及发现案件真相的需要保留;客观上妨碍被询问者如实陈述的需要排除。诱导性询问合理适度的辨析标准应为询问者目的善意和被询问者意志自由。 关键词:诱导性询问 侦查 证
摘 要:涉租赁型火灾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应全面把握房屋租赁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正确判断租赁合同中消防安全责任条款的效力。虽然部分租赁合同中存在由承租人承担火灾事故全部责任的约定,但出租人作为物业所有权人和消防安全责任制主体,其对于租赁房屋以及公共管理区域仍负有安全管理职责,该约定无法产生当然免除其需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的效力。当出租人未履行房屋维护义务时,应对火灾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摘 要:针对大型公共建筑二次装修环节无障碍设施“五同步”制度落地中存在的无障碍设施细节不达标、图纸设计有误、施工方施工不当、同步验收环节虚置等问题,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的同时应深入调查核实,做好后半篇功课。用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相关倡导性条款,借助法律解释以补强正当性,调研场景运用以实现可行性,从而保障特殊群体的程序参与和意见发表。从行政过程论视野分析质量监管各主体之间的职责关系、各环节之间的牵连关
摘 要:检察机关办理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常常面临调查取证难、协作效率不高、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可以通过革新调查取证手段、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监督未果提起公益诉讼、协同开展整改等方式,突破监督办案中的瓶颈,推动行政机关凝聚共识,落实文物保护措施,恢复不可移动文物环境与历史风貌,守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真正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关键词:高质效 不可移动文物 公益诉讼 一、基本案情及
摘 要:中介机构人员参与谋划未上市公司“原始股”出售活动并担任代理,同时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共犯与非法经营罪的正犯,属于想象竞合犯。涉案金额符合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罪属于明显的重罪;涉案金额符合情节严重的,两罪法定主刑相同,但综合附加刑比较、处刑轻重比较和全面评价原则,应作为想象竞合以非法经营罪从一重罪处罚。《刑法》关于“以……罪共犯论处”的规定,包括注意规定和拟制规定,当具体条文属于注意规定
摘 要:行为人创设、利用或者基于特定的危险条件,实施形式上通常不具有违法性的非接触性、非直接暴力的原因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一般无法通过行为的客观表现直接认定行为性质,但该行为系死亡结果发生的重要、直接原因,且行为人对危险条件及行为后果具有认识,并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应当依法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对于此种非接触性、非直接暴力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通常拒不认罪,应重点围绕案发起因、冲突程
摘 要:在“租车质押借款型”诈骗犯罪中,作为标的物的租赁车辆通常装有定位装置,租车行能够随时掌握车辆“行踪”,此时租车行未对车辆脱离“占有”。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过程中,此类占有转移型的“占有”,属于未脱离被害人控制范围,要以是否拆除定位装置区分犯罪既遂、未遂。对于租车诈骗数额的认定应当与诈骗行为相统一,不能单纯的以车辆鉴定价格作为犯罪数额,而是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审查车辆是否追回、损坏,在车辆及时追
摘 要: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普及,利用黑客技术篡改手机游戏的网络数据包,非法获取游戏商品的行为屡见不鲜。对于该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盗窃罪的争议。游戏商品是游戏运营商通过写代码、编程制造出来的虚拟商品,是一种虚拟财产,其本质上是电磁记录,其法律属性为数据属性,不具有财产属性,不应认定盗窃罪。由于修改数据包非法获取游戏商品的行为并未造成游戏系统的实质性
摘 要:与直接发生物理碰撞引发交通事故的普通交通肇事不同,非接触式交通肇事因“非接触”的特殊性,导致在责任认定中存在争议。非接触式的交通肇事罪的责任认定需要综合分析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实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犯罪主观构成要件等因素。行为人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亦不影响刑期是否升格处罚。 关键词:非接触式 交通肇事 危害行为 实害结果 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