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2025年3月14日,最高检应勇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治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认真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协同加强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本期《聚焦》栏目特约请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地方
摘 要:专门学校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现实困境,主要表现为教育开展重形式轻实效、教育矫治措施碎片化以及学校建设异化三个方面。究其成因,在于对专门教育的功能认知不清、社会性协同治理理念缺失和固有惩罚性逻辑具有局限性。对此,需要在坚持国家责任和国家亲权理论的基础上,优化专门学校的教育内容,同时加强社会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并且善于借助同伴关系对教育矫治措施的实效进行提升。 关键词:未成年人 专门学校 专门教
摘 要: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举措之一。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存在着主导部门不明晰、干预措施单一分散、保障制度匮乏等问题。对此,可以公安机关为主导,适用先议权,实现预先干预和程序分流的目的;建立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补充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干预措施;规范司法社工服务,建立异地转处协作机制,推动形成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 关键词:罪错未
摘 要: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是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举措之一,实践中对确保案件质量、统一法律适用、强化内部监督等有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该制度运行中也暴露出职能定位偏离、议题范围不明确、程序运行不规范、专业性难以保证、会议整体效能不高等问题。对此,应进一步构建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则体系,加强会议组织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确立激励约束、检查评查、意见采纳情况跟踪反馈等举措,合理拓宽职责范围,更好
摘 要:新时代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体现检察职业特点的精神成果和物质成果的总和,必须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其内涵要旨。当前,基层检察文化建设仍存在精神引领和价值内化不足、与检察业务建设融合不深、地域特色和检察亮点不显、展示推介和协同共建不足等问题。未来,要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精神引领作用,推动文化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植入地域文化特色,突出检察工作亮点,在深化展示推介和协同共建中
摘 要:《刑法》第134条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罪状的具体描述中,“因而发生”限定了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与法定危害后果之间应当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重大责任事故罪因果关系的认定,面临前提危害行为的范畴难以准确划定、因果认定规则不统一甚至部分认定结论明显矛盾等现状。应当积探索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因果关系认定的规范路径。只有能够现实创设法定危害结果危险的行为,方能被纳入重大责任事故罪实行行为的范畴。并且,
摘 要:《刑法》中的驱逐出境缺少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具体且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实务中数量占比较高的轻罪等社会危害性较低的案件中,适用驱逐出境的难点和争议点往往不在于适用,而在于何种情形可以不适用。当前各国司法实践中对适用驱逐出境的阻却或救济并非个例且具有相关公约和法理依据,国内理论和实务界对犯轻罪或过失犯罪的外国籍人员阻却驱逐出境刑罚适用相关问题鲜有关注。结合法律规定、相关文件和司法实务,应将对我国
摘 要:洗钱罪的主要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次要法益是上游犯罪保护法益。认定洗钱行为时应当更加重视洗钱行为的本质,而非洗钱行为的形式类型。“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是洗钱罪的主观故意,而非目的要素。不应将上游犯罪既遂作为洗钱罪成立前提,因为上游犯罪既遂前的洗钱行为可能具有独立的法益侵害性,将为上游犯罪提供帮助的洗钱行为评价为洗钱罪,既不属于重复评价,也不一定会造成处罚过重的结果
摘 要:当前,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及检察监督实践中,存在信息化建设协同性不足,部分执法机关和人员思想上重视不够,当事人权利救济渠道不畅以及检察监督措施有限、效果不佳等问题,影响执行质效和司法权威。对此,可通过积极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优化权利救济渠道、保障当事人权利以及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等措施加以改进。 关键词: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 执行
摘 要:司法确认程序作为非诉调解协议效力确认的司法活动,在推动多元化矛盾解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虚假司法确认案件的出现,严重挑战了司法确认制度的公正性和司法权威。检察机关监督虚假司法确认案件时存在着监督线索来源不畅、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相对薄弱、监督方式相对单一以及事后监督为主预防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可以通过数字赋能拓宽线索来源、用好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以及建立联动协调预防机制,从而不断
摘 要:财产调查是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重要途径,是民事执行流程顺利开展的基础环节。司法实践中,民事执行案件财产调查存在调查范围不一、流程管理封闭等问题,影响了财产调查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基层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执行涉财产调查类案件中,要用好调查核实权并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民事执行活动财产调查环节检察监督的审查重点,并坚持综合履职,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提升办案质效。 关键词:民事执行 财产调查
摘 要:死亡时间判定对于突发疾病死亡职工认定视同工伤至关重要。适时引入脑死亡作为工伤认定时的死亡标准,有利于弥合法律滞后与医学进步之间的鸿沟,彰显《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导向。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脑死亡作为工伤认定时的死亡标准尚存在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确、临床判定技术门槛难度高、病历记载内容难以兼顾工伤认定、脑死亡司法判定实际操作难度大、适用脑死亡标准统一共识难达成等诸多困难,需
摘 要:新业态特殊的用工模式,使其权益保护遭遇诸多难题。行政检察作为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检察存在履职切入困难、传统办案模式难以适应新形势、监督合力未能充分形成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行政检察应准确把握实质劳动关系的评判标准,加强对法律适用和劳动事实审查,务求实现精准监督;积极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升办案效率,推动
摘 要:增强可诉性是行政公益诉讼强化诉讼化监督特征以区别于一般治理类检察工作的关键,也是提升办案质量、完善诉讼制度的重要环节。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办案的可诉性应当聚焦提升办案精确性和规范性展开,构建细化标准体系,准确把握“适格诉讼主体”“违法行为”“公益损害事实”“法律明确授权”四个要素,坚持将可诉性标准贯穿办案始终,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 可诉性 精准性 规范性 一、影
摘 要:适格诉讼主体是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要求的关键要素。准确认定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对象不仅是有效实现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初衷的必然要求,而且对依法行使检察权、顺利推进案件办理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司法实践中,个别情况下检察机关还存在较难准确把握行政公益诉讼适格诉讼主体即监督对象的情况。以可诉性要求准确厘清行政公益诉讼监督对象,可以从法定监管职责、履职必要手段、最佳监督效果三个层次进行判断。 关键词:
摘 要: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改革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完善了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组织保障。“先刑后民”作为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程序的原则,不利于知识产权审判质效提升,亟待结合“三合一”改革进程予以反思。审理程序的模式选择应当在价值逻辑上维护法秩序的价值统一,在制度逻辑上考虑前诉对后诉的影响力,在实践逻辑上适应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审理的递进性与专业性。基于“三重逻辑”综合考量,在
摘 要: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是滥用诉权的行为,呈现批量化、隐蔽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妨碍了社会公众合法使用知识产权和真实权利人获取收益的机会,最终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影响创新活力。近年来,虽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突破,但在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对监督范围把握不准、难以发现监督线索、研判分析线索成案难以及启动监督的证明标准把握不一等实践难题。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检察监督的履职重点,树
摘 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与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创新实践。基于对湖南省永州市检察机关2022-2024年284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实证分析发现,其当前面临多重实践困境,主要包括制度供给不足、职能定位模糊与协同机制缺位、运行机制不畅、复合型人才断层以及技术赋能区域分化等。为有效破解这些难题并推动检察建议从“司法产品”向“治理工具”的实质转型,应构建立体化法律保障体系,清晰界分职能定位,
摘 要:司法救助是基层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但在基层实践中部分案件仍存在救助质效不足、与社会救助衔接不到位等问题。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为例,在近年来司法救助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司法救助发挥积极作用逐年增大的同时,部分个案的救助金额仍不能有效满足救助需求;相关的普法宣传仍不到位,部分当事人尚缺乏主动申请意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机制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