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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的认定思考-检察风云2025年19期

“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的认定思考

作者:陈锦川 字体:      

陈锦川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庭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著有《著作权审判:原理解读与实务指导》。

商标权利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使用制、注册制以及混合制三种。(试读)...

检察风云

2025年第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