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行政监管手段在面对网络荐股时存在监管边界模糊、违法行为的处罚震慢力不强、监管部门的协作模式不清三大困境。为有效规制网络荐股乱象,建议重视平台责任,在“行政机关一网络平台一荐股主体”的框架下,划分(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