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处理有因型敲诈勒索罪案件,需要在“因”的类型化方面进一步细化。在基于法定权利索财情形下,可以细分为恶意创设或虚设权利基础、法定权利基础范围内、超额行使权利三种,对于最后一类,又需要考虑权利的类型(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