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政时期,监察院作为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监察机关,其监察权由监察委员具体行使。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监察院的权力运行却举步维艰,其效能饱受诟病。弹劾权的行使往往“只能对于低级官更生效”,“只能作打苍蝇(试读)...